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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不是棉花棒,而是杀手锏

2015-03-21

江苏环保利剑出鞘直指环境违法行为

 

  2015年1-2月,全省环保部门已立案处罚481件环境违法案件,处罚金额1857.3万元,停产限产66家企业。

  李克强总理在回答记者有关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时表示,今年的要害就是要严格执行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对违法违规排放的企业,不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坚决依法追究,甚至要让那些偷排偷放的企业承受付不起的代价,“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

  事实上,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一直是江苏环保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而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更成为今年的重中之重。

  3月1日,几乎在同一时间,省环保厅苏南、苏中、苏北三个督查中心主任把环境督查通知书发放到各市分管环境执法的局长手中。

  这是江苏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推进会的一幕。会议现场,苏南督查中心向苏南4市交办、督办了30件环境违法问题。苏中督查中心向苏中3市交办了37个问题、16项督查事项。苏北督查中心向苏北5市交办、督办了一批案件。

  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下发,江苏环保部门迅速行动,果断出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月底,全省环保部门已立案处罚481件环境违法案件,处罚金额1857.3万元,停产限产66家企业。

  “环保职能无论怎么改革、无论怎么定位,监管执法都是我们的主业,都是最大的责任田。环保要想树威立信、要想社会鼓掌、要想群众点赞,必须依靠严格而规范的监管执法。”陈蒙蒙说。

  如何厘清环境监管执法的边界和责任一直是困扰环保部门多年的一个问题。对此,陈蒙蒙表示,要抓住落实《环保法》和国务院通知的重大契机,报请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分清企业直接责任、党委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管理责任、环保监督责任和司法制裁责任,尤其是要强化生产者的治污责任,以及工业、农业、交通、城乡建设等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污染防治和管理责任,使其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推进会现场,各市县环保部门分管局长、环境监察支队、大队长纷纷建言献策,“建议尽快出台全省统一的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工作规程”,“建议公布一批不同类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样板案例”,“建议各地都要制定执法业务培训学习计划,提高大家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当前,全省正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省级督查的方式,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对其环境守法情况进行大排查、大摸底。陈蒙蒙表示,对于大检查的成果,环保部门将充分应用,一企一档,建立统一规范、动态更新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

  省环保厅副厅长柏仇勇指出,环境监管执法要在“五个一批”上下功夫: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停产限产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公开曝光一批。真正做到打击一家、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使违法企业在环保部门强大的打击违法的攻势下,不想、不能、不敢进行环境违法行为。